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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紧急落实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9号)精神,确保我市各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加强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各项投资项目尽快启动、顺利实施,关系到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效应的发挥,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和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要周密部署,加快建设进度,切实把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使其尽快形成投资拉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按照分批下达的计划,尽快落实到项目单位。同时,要统筹安排,积极落实好建设条件。一是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在项目审核、环评审查、用地审批、规划建设、银行审贷等各项建设手续办理上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标准,规范办事程序,加强协调配合。二是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要按照国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要本着打紧支出、增加预算的原则,努力保证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单位要开拓融资渠道,在争取上级部门扶持和银行贷款的同时,积极自筹资金,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三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要求,按照2009年一季度形成实物量的目标,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各环节实施进度。需要批复实施方案、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和工程招标的,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争取2009年1月上旬全部开工建设。要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每一个项目要明确责任人,作出施工进程安排;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切实不能够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将新增投资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对于2009年3月底前不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要在2009年2月20日前将原因和下一步工程实施计划及采取措施报送市发改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不能按要求开工建设、不能按时上报情况的不再给予申报争取中央、省投资项目。四要确保工程质量。新开工项目的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确保把每个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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