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综合利用”的思路,大力推广“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和进入小区、进入规模、进入市场)养殖方式,推进畜牧业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重点培植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畜禽养殖基地。加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抓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从根本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格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将投入品监管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对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实施全程监控,强化质量检测,确保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与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逃避防检疫、拒绝接受产品质量监测,违法使用、滥用药物和添加剂的养殖户、经营者的惩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三)搞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是影响畜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防控。一是继续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免疫率达到100%。二是按照“有标识、有记载、有档案、有检查”的要求,加强动物免疫标识抽查力度,确保免疫证发放率、挂标率均达到100%,免疫档案填写达到规范要求。三是按照“常年监测,突出重点,防范未然”的要求,全面开展疫情测报,科学指导防疫工作。
(四)加强检疫监督。按照“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原则,全面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有效控制畜禽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一是加快动物防疫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检验检疫标准,建立一支稳定的检验检疫队伍。二是严把畜禽产地、屠宰检疫关,杜绝染疫或疑似染疫,饲喂或疑似饲喂违禁物品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严格执行畜禽售前报检和驻厂检疫监督制度,使应检动物及动物产品受检率达100%。三是充分发挥动物防疫道路检查站的作用,杜绝市外疫情传入。四是加强流通领域和市场的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畜产品上市。
(五)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增加设备,完善设施,强化各级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建设,提高监测检验能力。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畜产品中农药、兽药、添加剂、重金属等的检测工作,保证在第一时间提供科学的、可靠的结果,切实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