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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聊城市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各项措施,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08年1月1日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对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的范围。
  (二)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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