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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

  (二)对经济开发区的考核。参照县(市区)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但不和县(市区)共同排名。
  (三)对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社会测评三部分。
  业务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年初所确定的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每项工作目标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等。
  专项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维护社会稳定、对经济开发区的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为农民群众和城镇居民各办“十件实事”的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行政效能投诉和整改落实情况、落实“两办”督查、市长公开电话办理、优化金融环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等。
  社会测评。年底对列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聊单位的全局观念、精神面貌、服务意识、工作绩效、廉政守纪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测评。
  2.目标确定。业务工作目标由部门(单位)向市委考核办公室提报,市委考核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的工作目标进行论证,修改后提交市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市考核委确认。专项工作目标由相关部门提出,经市考核委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
  3.考核赋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分数由业务工作分、专项工作分、社会测评分三部分组成,分别占70%、20%、10%的权重。
  业务工作分(70分)。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赋满基础分(65分);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适当扣分。在引进大项目,推进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及社会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工作经验做法被上级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在全省或全国推广的;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以上表彰奖励的等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加分作为创新创优创效分,计入业务工作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专项工作分(20分)。每一项专项工作都设置一定的权重,赋予一定的分值。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赋满分;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适当扣分。
  社会测评分(10分)。参加社会测评的人员要多层次、多领域,测评结果要尽可能客观、准确地反映被参评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社会测评结果计入市直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聊单位综合考核得分,并作为评先选优的否决条件。社会测评被评为后三名的部门和单位,在当年市级以上综合考核评比中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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