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主要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1)生态经济。主要考核“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情况,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及升降幅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升降幅度。(2)生态环境。主要考核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GDP电耗,万元GDP取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取水量及降低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任务完成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及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任务完成率,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及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森林覆盖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标率。(3)生态文化。主要考核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情况,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情况,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情况,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4)生态社会。主要考核人口出生率及性别比,城镇登记失业率,行政服务效率,政府廉洁指数,群众满意度。
2.目标确定和赋分方式。年度考核目标,年初已经分解到县(市区)的,按年初分解目标考核。没有分解到县(市区)的,以定量考核为主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导向性和预期性指标,主要按“最大标杆法”赋分,即指标全市最高的赋满分,其他按照与最高的比值相应赋分;约束性指标,达到目标即赋满分,达不到目标按完成比例赋分或不得分。以定性考核为主的指标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细化,提出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市考核委审定后,市委考核办公室负责纳入《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年初已分解到县(市区)指标的考核目标,要报市考核委备案。
3.动态考核和“一票否决”。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引进大项目和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得分作为奖励分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1)年终考核时,视工作需要,由市领导对县(市区)推进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最高赋至5分,作为奖励分计入综合考核成绩。(2)对各县(市区)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和企业上市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加分奖励,最高加2分。
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农民负担、安全生产五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一票否决”的依据。
4.年终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分别占52%、10%、5%、13%、20%的权重。为便于分数计算和统计,“五个建设”分别按100分考核计分,然后按所占权重进行折算后计入年终综合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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