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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
(2008年11月12日 聊发〔2008〕21号)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鲁发〔2007〕21号),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引导和激励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1. 坚持科学导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考核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既考核发展速度,更考核发展质量;既考核经济发展,更考核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考核“显绩”,也考核“潜绩”。强调“好”,但不忽视“快”、不弱化“快”。
  2.坚持突出重点。突出经济建设;突出发展质量、结构优化、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突出重点项目;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和谐稳定;突出市委、市政府所确定的落实年各项重点工作的考核。
  3.坚持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县(市区)之间的基础差异,综合把握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等因素;既注重在过去基础上的进步与发展,又注重同等条件下发生的实际变化;既考总量和升降幅度,又考增量和人均占有。
  4.坚持简便易行。注重指标数据采集的可行性、运用的可比性、来源的客观性,使各项数据便于获得,易于测算。在保证重要指标不遗漏的同时,避免过多过细。明确考核主体,落实职责分工,规范考核行为,保证考核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聊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一)对县(市区)的考核
  1.考核内容。县(市区)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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