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龙头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剥离专业化强的零部件和生产工艺,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企业间专业化协作水平。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档次,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五)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以构建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为主线,以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性技术,促进其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的合作,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结合,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加快产业升级。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集群内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合作,构建企业间技术转让的交易平台,实现技术创新在产业集群内的整体效应,加快区域内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逐步形成区域技术联盟和创新体系。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开展就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培育产业和科技带头人。
(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通过品牌企业聚集效应,培养形成区域品牌。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标准、计量、质量等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共享。进一步开展质量论证,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对评选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和重点扶持。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提升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打造产业名县、名镇,实现由产品名牌向区域性品牌的转变。
(七)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拓宽发展空间。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合作,搞好协作和加工配套,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优势。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支持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集群引进先进技术实现升级换代, 支持产业集群内链条欠缺或薄弱的环节,引导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由加工装配为主向设计制造、自主研发延伸,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我省发达地区的产业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