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目标
建设生态文明市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分阶段、有步骤,扎扎实实地推进。到2012年,实现以下目标:
全市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10∶58∶32,三产比重比2007年提高6.3个百分点;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
全市有效使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标志产品达到180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200万亩。
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320万亩、农田林网面积830万亩,林木覆盖率提高到3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在此基础上逐年增长。
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34%以上。
全市万元GDP能耗降到1.25吨标准煤,万元GDP取水量降到160立方米。
全市主要湖泊、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城市水域功能水质达标率为100%。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9天。
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建立休闲场所,完善休闲设施,发展休闲文化,构建休闲度假基地。
3.基本原则
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相协调原则。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循环发展,实现经济投入和环境投入同步加大、集约开发和资源保护同步推进、发展水平和环境质量同步提高、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同步扩大。
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相结合原则。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先、科技创新为基、管理创新为要、制度创新贯穿其中,提高生态文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统筹城乡、统筹区域、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原则。实行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突出地域特点,塑造地域特色,对区域性生态文明市规划和建设实行分类指导,保持生态文明市建设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原则。搞好近中远期规划和可行性分析评估,优先建设对全市有广泛影响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建立生态项目市场运作机制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建设生态文明市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