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环境。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生产用水,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供水保障措施。实行城乡同类用电同价政策。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上的龙头企业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政策。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龙头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所需用地视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低限交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农业设施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完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低收费、不滞留。对发展快、贡献大、为新农村建设建功立业,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化农业的组织领导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涉及生产关系的调整和生产力的优化组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一)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根据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县(市区)两级要在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农业部门要主动发挥好农业产业化日常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发改、财政、税务、土管、经贸、科技、教育、金融、电力、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蔬菜、供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转变农业产业化的领导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农业产业化中遇到的问题。改变就农业抓农业、就调整抓调整、就产品抓产品的传统工作方法,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善于运用统筹的办法、抓点带面的办法以及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服务、教育等多种手段有机结合的办法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
(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适应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共建和谐的能力。要健全落实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和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为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尽快把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