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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

  (五)推进农民主体合作化。在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联合的路子。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重点围绕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一品一社”、“一社一品”发展,支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法律宣传和咨询、典型示范和规范、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其他涉农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六)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化。围绕优势产业和十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完善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建立成方连片的出口产品基地。鼓励产业化程度高、经济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兴办一体化种养基地, 通过租赁农民的土地,变农民为产业工人,形成“公司+基地+工人”的模式,或通过签订合同,建立合同基地,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股份合作方式,组织农民以土地、资金等形式入股,共同兴办基地,参与企业经营和分红。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为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提供保障。要适应发展多种形式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总的原则是,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经营权租赁、转包、转让和入股,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合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培植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
  (七)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推广机构的合作,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优势农产品研发示范中心,搞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农业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请科技研发经费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搞好对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技培训,积极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工程,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农业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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