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收入征管的意见
(聊政发〔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地方财政收入与经济的协调增长,提高财政实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财税收入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全面落实“先税后证”
实施“以票控税”,全面落实“先税后证”制度。将房地产交易的税收征管融入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办证流程中,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场所设立窗口,派驻专人负责对纳税人完税行为的审核、税款征收、政策咨询、发票开具和税源信息采集工作;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时,要认真核对申请人的房产合同、转让协议是否与税务发票或完(免)税凭证一致,核对不一致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否则,视为与申请人合伙偷逃税款,除追回应缴税款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经办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税收监管,实现应收尽收
坚持“领导包片、部门包点”的收入督导机制,“一把手”对收入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税收收入计划。积极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尤其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严重涉税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的作用,查找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加强户籍管理,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优化税收管理员管户方式,全面摸清税源底数,逐步建立起简便、高效的税源监控模型,提高税收监控质量。
三、加大综合治税力度,严格考核奖惩
要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科学把握收入进度;加强工作调度,认真清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切实做好涉税资料交换、信息传递、税款代征、联合办公等工作。税务部门要与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在办理税务登记、评定纳税信誉等级、整顿税收秩序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发改、经贸和统计等部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要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基建投资项目、技改投资项目、规模以上分户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有关数据;建设、房管、公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建筑业税款的代征工作;公安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法院要为税务部门行政执法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检察院要及时反馈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偷逃税信息,并督促追缴入库;财税部门要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依率计征;各级政府要将综合治税工作列入本级及下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对单位责任制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源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