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8]58号文件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聊政发〔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责任,统筹做好就业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力争今后5年全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6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就业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城镇新增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解决城乡“双零”家庭人员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等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列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实施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职能部门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调度通报当地就业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工商、税务、建设、卫生等涉及税费减免的部门重点要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人民银行要积极做好牵头工作,联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就业资金落实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搞好就业服务;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