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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

  严禁建设项目用地违反国家政策未批先占、边报边占。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除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手续情况外,凡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经批准用地,但因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而压卷未取的,限期上缴费用。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实施征地,落实征地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两公告”指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登记”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知情权,确保补偿款项按时足额交付到被征地农户手中,确保各项安置措施、社会保障措施等落实到位。征地补偿安置没有落实到位的,不得动工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征地补偿争议案件裁决和侵害农民权益案件查处等工作。

  (二)继续强力推进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各地要结合全国第九次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等工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行政区域内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或补充耕地不到位以及批地供地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各地清查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进一步完善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公安、监察等部门要积极与检察院、法院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四、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共同责任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土地管理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依法依规用地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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