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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


  (二)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核减面积,防止囤积土地、圈而不用。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和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新上产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向多层标准厂房集中。要进一步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通过盘活和利用闲置土地、批而未供等低效利用土地安排新增建设项目,促进有限的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

  (三)扎实做好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第二次土地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抓紧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审查报批工作,并做好城乡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等相关重大规划的衔接。要在完成土地调查成果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数据核查、整理、转换和成果汇总、确认、上报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要充分利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拓宽土地利用空间。

  三、坚决遏制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格禁止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禁以建设产业集聚区的名义非法圈占土地。各地产业集聚区规划要严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为基础,并纳入其中,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和使用土地。对超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产业集聚区非法用地,要依法严肃处理。

  严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设施农业等名义违法圈占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展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和计划、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补偿安置措施。对经依法批准的设施农业项目的管理生活用房、病疫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农副产品仓库和加工厂、塘底固化的水产养殖场、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及其他永久性建(构)筑物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对借新农村建设和设施农业名义占用农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展观光旅游、娱乐、餐饮等商业性服务活动或通过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各类建设项目要尽量避让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依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凡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性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进行充分论证,在预审时应说明不能避让的理由,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应提交耕地补划及其质量、数量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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