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川办函〔2008〕30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在省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中,违反会议制度和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负责同志不按要求参会,随意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有的参会人员迟到或早退,在开会期间接打电话;有的参会人员擅自将会议材料带离等。为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就省政府各类会议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格按要求参会。各地、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完整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参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对象、人数等要求参会,不得随意缺席。
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凡明确规定了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明确了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其他人员代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承办单位请假并经得同意。未请假或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缺席。
三、严格会议报到制度。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会议通知有明确报名、报到时间的,要按限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报名、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主动向会议承办单位说明原因。
四、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原则上应提前进入会场,按规定就座并自觉遵守会场秩序。需佩带证件或有着装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执行。进入会场前要自觉关闭手机和其他个人通信工具。在省政府会议室参会的,必须按规定提前将个人移动通信工具关闭,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会议期间不得来回走动、大声喧哗。
五、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对涉密会议,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对会议内容进行录音或录像;不得将文件或资料带离会场,因工作需要确需将涉密文件或资料带走的,必须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六、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省政府办公厅将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参加省政府会议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对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实行倒扣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