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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各试点地区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照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五)参保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按照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及时足额缴费。对新入学、转学或退学的,学校应及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六)待遇支付。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统筹基金主要承担参保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在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凭医疗保险卡就医。

  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大学生门诊大病的种类和范围,按照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3.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对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并按照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大学生,其在外地住院就医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大学生异地就医和转诊治疗,按照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服务和管理

  (七)组织管理。各试点地区要利用现有的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作用,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各项管理服务。

  (八)基金监督管理。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统筹基金纳入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各试点地区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统筹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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