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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商法〔2008〕8号)


厅机关各处室: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建设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机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按照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要求,以精简行政审批为基础,以落实“三项制度”为重点,以办好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以转变机关作风为保障,推动机关行政效能和政务环境上新台阶,为四川商务超前发展、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工作目标:围绕“一个决定”、“两个讲话”、“三项制度”的要求推进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四个明显”:一是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审批项目多、程序多、时间长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办事程序进一步透明、优化和规范;二是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三是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干部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四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得到有效整改,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适应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型机关。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精减行政审批。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巩固已有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把取消审批事项与规范管理结合起来。按照从简原则,继续对我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取消、调整的意见。要按《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川办函[2008]94号)的要求,对其他省(区、市)商务部门未设立而我厅设有的,原则上应取消;确需保留的,要分别制定目录,列明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结时限等内容,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凡由下级商务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我厅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便于监管、方便当事人的原则,下放到下级商务行政机关实施。清理结果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按要求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实施。今后非因法律、法规调整或省政府决定,我厅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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