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施工工艺。模板制作质量符合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对于支架支撑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按时检查,确保支架、模板牢固;钢筋加工与安装要规范,严格控制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振捣要规范,合理控制浇注厚度,避免过振、松顶和漏振;混凝土保湿养护要加强,养护时间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加强对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张拉、孔道压浆等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预应力筋张拉要实行强度和龄期双控,并采用真空压浆技术,确保孔道内浆体饱满;加强隧道支护质量控制,尤其是要加强隧道初期支护厚度、锚杆打设、钢筋网片、二衬厚度等的质量管理。
5、加强混凝土构件质量检测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增加混凝土强度、工后钢筋保护层厚度、隧道锚杆长度等指标的无损检测,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测,监理单位应做好全过程旁站和确认工作。要加强委托加工混凝土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做好旁站、检验、检测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7月-2009年8月)。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应根据厅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8月底前报厅质监局备案。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应重视典型引导,抓点带面。各市交通局(委)相应确定1个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为通病治理典型示范项目,有在建水运工程的地区,应同时确定1个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为质量通病治理典型示范项目;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相应确定1个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为通病治理典型示范项目。各典型示范项目应确定1个合同段作为项目的典型示范标段。各单位应将典型示范工程和合同段于2009年8月底前报厅质监局备案。我厅将结合实际情况从中选取一个公路和一个水运工程项目作为我省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典型示范项目。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8月-2011年3月)。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组织检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提出具体可行的治理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确保质量责任到人,通病治理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经验总结(2011年4月-2011年6月)。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要总结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经验,总结成熟的工艺、工法,加以推广,形成长效机制,并于2011年6月底前将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总结报厅质监局。我厅将进一步加以总结,视情将成熟的工艺、工法在全省范围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