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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确保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检查力度,保证上市食品安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在节日期间,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商品仓库、生猪屠宰企业和餐饮企业,集中开展肉类、酒类市场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不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监管,严禁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食品上市销售,对已查明不合格的所有奶粉要下架、退市、召回、销毁等处理,严禁流入消费者手中,切实保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
  二、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节日市场供应
  “十一”黄金周已经成为居民旅游、购物、娱乐、休闲的重要节日,商品供应、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人身安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商务部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好相关商品的采购和调运,要做好粮、油、肉、禽蛋、奶、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工作,细化节日商品市场投放,全省节日市场要做到货源足、品种多、质量优、价格稳。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努力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国庆期间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
  三、高度重视,抓好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部门,加强商场、批发市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四、加强监测,及时掌握节日市场情况
  按照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认真做好市场供应、价格预测分析。商务部和我厅将于2008年9月29日至10月5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须品日报制度。请各地组织样本企业做好日报工作。要加强黄金周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热点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以及主要商品价格走势。请各地商务部门务必在9月29日至10月5日下午4点以前,10月5日上午10点以前将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情况,通过网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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