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
(川商建〔2008〕127号)
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南充、巴中、资阳、遂宁、乐山、眉山、甘孜、阿坝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地震灾区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双百市场工程”资金的通知》(财企〔2008〕158号)的支持政策,加快灾区农产品市场的恢复重建,请各市州接通知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39个县(市、区)和省规划的12个县(市、区),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各择优推荐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或1个农贸市场纳入部、省支持的恢复重建范围。
二、各市州推荐上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应是受地震影响倒塌、严重损毁不可修复需原地重建或异地重建,以及新建,并能在2009年3月第前竣工(项目若提前完成的可提前验收,项目不能完成的,可申请延期验收),已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市场。
三、推荐上报的市场应确保能达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农产品批发市场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及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附后),项目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立项批复后进行市场建设,实施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才能拨付补助资金。
四、请各市州商务、财政局将推荐的市场及建设项目的有关申报资料及《51个县(市、区)农产品市场恢复重建项目表》(附件),务必于11月10日前按程序联合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对建设项目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由承办企业尽快组织实施。
联系人:刘昌俐
联系电话:028-83220841
电子邮箱:scsw_sjc@126.com
附件1:四川省灾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附件2:51个县(市、区)推荐农产品市场恢复重建项目表 (略)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四川省灾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试行)
为加快恢复重建灾区农贸市场,优化市场交易环境,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保障城乡居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灾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