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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征管工作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1.开展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工作,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要依法处理。
  2.强化个人所得税税种核定基础管理,开展全市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种核定情况分析。
  3积极利用工商等部门信息,开展个人股权转让涉税核查工作。
  (六)财产行为诸税征管方面
  1.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方面。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和房屋、土地部门的支持,做好信息共享工作。按要求做好企业房产、土地信息的登记工作,确保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收尽收。研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房屋、土地登记信息在相关征收机关之间共享。选择房屋原值大,房产税税额小的企业,开展房产税纳税评估,选择占地面积大、近年新列入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的企业,开展土地使用税纳税评估。
  2.车船税征管方面。实现税务征收信息与保险管理部门的及时传递,进一步提高代收代缴率。
  3.土地增值税征管方面。开展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交与营业税征收情况比对工作。
  4.印花税征管方面。选择一些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生产类、批发类大型企业开展印花税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印花税申购率。
  四、加强稽查管理
  (一)深入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认真开展2009年度税收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工作,加强企业税收自查的政策辅导和督导,提高自查质量。做好总局确定的部分大型企业集团重点税收检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税收自查及涉税重点项目的调查。分期分批组织本市列为总局、市局税源监控的部分重点税源企业、部分房地产企业、三年以上未经检查的分局级税源监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工作,做好自查督导和税款入库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统一部署,对上市公司资产评估增值、境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是否并入所得、大小非解禁后减持股份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重要涉税项目开展调查,做好应征税款追缴入库工作。
  (三)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四个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严厉查处虚开发票、制售、贩卖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抓好重点案件的查处。高度重视重点案件的查处,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收的行为。继续保持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打压态势,重点查处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等出口骗税行为。高度关注增值税制转型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动向,重点查处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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