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管理工作,选择大额农产品抵扣企业,以申报抵扣清单上收购凭证销方为归集对象,筛选全市大型农产品供货方信息,通过供货方登记状态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将供应方的供应额与抵扣方的抵扣额进行真实性比对,重点打击虚构供货方名称、虚开收购凭证,虚抵进项的犯罪行为。
(二)出口退税征管方面
1.加大防伪税控系统、综合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的信息共享力度,对出口企业相关涉税信息实行“一户式”管理,切实提高征退信息的双向传输与共享,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效能。
2.细化出口退税评估,定期下发行业指标值及预警值,重点突破就户信息核查,点面结合、一抓到底。
3.加强出口函调工作,以行业产品核查为抓手,制定强制出口函调发送比例和工作方案,重点突破CPU、显示屏、笔记本电脑、血制品等产品和产品经营范围变化较大的企业,提高出口函调工作的针对性。
(三)营业税征管方面
1.积极落实建筑和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通过与规土局、建交委、房屋交易中心等部门的沟通,获取相关土地交易、不动产建设以及房屋交易的信息,与本市综合征管系统提供数据的比对,从宏观总量和微观分量上查找征管漏洞,确保税收足额、及时入库。
2.加强货运企业管理工作,按照沪地税流[2006]6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区分运输业和货运代理业务,加强票种开具管理;严格控制对自有、可控运输工具货运发票供票的数量,并通过查看货运合同等方式,加强货运发票开具真实性的检查,防止虚开代开货运业发票;同时,对货运业中销售额大、运输工具少、税负低的纳税人加强纳税评估。
(四)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
1.开展流转税营销收入和所得税营销收入比对工作,进行一致性分析。
2.开展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评估工作,抽取比例不低于10%,重点评估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
3.建立与法院、工商、房产、证交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企业股权、产权交易信息,重点加强资产评估和股权溢价收入、“大小非”解禁股权转让所得、居民企业境外所得信息比对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
4.剖析企业所得税查账和核定征收方式税负差异。
5.开展关联企业征收方式全市核查工作,深入分析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利润、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
(五)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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