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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于经过鉴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舍,原则上予以拆除:

  (1)建筑使用时间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80%,需要进行加固、改造的校舍。

  (2)加固、改造费用过高,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的校舍。

  3、对于校舍建筑没有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没有建设档案或档案不全的校舍,要通过专门技术论证决定建设方案;如经确认不需要拆除,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加固、改造。

  4、校舍重建、加固和改造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当地校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对处于各类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和地震等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之后,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迁移避险等相应防治措施。

  四、工程管理和责任追究

  1、工程管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实行项目管理。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项目规程运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规划设计有证、施工有照、全程监理,不得简化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杜绝各种事故和质量隐患。

  2、资金管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社会或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资金投入上实行省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的办法。从2009年起3年内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举办者负责筹措。

  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对资金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各级财政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3、检查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做到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进行,全市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每项工程完工后,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事故。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工程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项目总投资、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公示牌上明确标注出来,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公示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验收单位、验收结果等信息,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招投标、工程验收均要请当地媒体、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切实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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