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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三)逐步建立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约束机制,鼓励诚实守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惩戒力度。充分发挥各信用交易主体的社会联防作用,鼓励各经济基础主体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评估和区别对待,对守信者予以更多经济上的优待;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约,提高失信成本。
  四、拓宽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一)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内容。各金融机构应在政策框架内,积极创新运作机制,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有特色和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不断推出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新产品。要放宽抵押条件限制,推广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使用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和股权质押等质押贷款品种。培育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领域,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充分发挥典当行业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引导典当行业加快发展,鼓励典当企业找准中小企业融资的切入点,采用生产资料质押、动产质押等灵活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二)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统筹做好后备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的资助和管理工作。加大协调力度,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上市筹集资金,特别是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到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
  (三)积极推进融资渠道创新。积极依法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探索运用融资租赁、股权质押、信托投资、企业期权股权融资等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推动发展中小企业产业信托基金。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联盟,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以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镇和重点园区为单位,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试行中小企业捆绑发债,为中小企业从债券市场获得低成本的直接融资。
  五、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财政扶助机制。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改项目与服务体系建设及成长型企业的培育等,并根据财力情况定期适当增长。同时,设立过桥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暂时垫付等。专项资金和过桥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等部门另行制订。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助制度。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争取更多的中小企业项目享受各级扶持政策。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拓宽中小企业市场发展空间。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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