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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实名制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实名制的通知
(东建技〔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勘察设计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图纸实名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投标方案设计除外)的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实名列应使用印刷体记载勘察设计人员姓名,签名列应由实名列记载的勘察设计人员亲自签署。

  二、在初步设计审查中,根据该项工程《承接业务登记表》所列人员名单,核实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签字和印章。对发现的勘察设计文件未按规定记载和签署的,市建设局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中,对社会公示。

  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后,申请人可重新向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一号窗口)申报初步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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