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管理的通知
(东建质安〔2008〕50号)
各镇(街道)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管委会,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行为,提高专家论证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止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东莞市基坑管理规定》(东建〔2006〕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审查,是指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等为依据,对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监测方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与安全、公共利益等内容提出技术咨询意见。
二、自2008年10月6日起,由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建科所”)负责组织专家对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边坡工程(设计、施工、监测方案)
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4m(含4m),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工程。
建筑边坡是指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含8m)的人工边坡,以及位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高度超过8m(含8m)的自然边坡。
(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人工挖孔桩工程)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流沙、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遂道工程(施工方案)
(三)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