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对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已中标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建立网上信用档案的通知(试行)
(东建市〔2008〕71号)
根据东建函〔2007〕145号、东建函〔2007〕191号规定,对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中标的施工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领取《信用管理手册》。鉴于企业申请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必须提交在莞分支机构相关资料,通过资料审查和办公场所、在莞机构管理人员现场核查等程序,可能间接影响到合同签订时间,为保证招标工程按期开工,加强企业合同履约监管和企业信用动态管理,我局决定对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在莞中标的施工企业,实行建立网上信用档案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标人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及办事指南要求资料(不含分支机构需提交的资料和在莞管理机构人员资料)向建设局申请建立企业网上信用档案和办理承接业务登记。
建设局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网上发出建立信用管理档案的通知,同时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信用管理档案。
二、中标人建立网上信用档案和办理承接业务登记后,方可办理该项中标工程的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中标人方可进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