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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川办函[2009]186号 2009年7月2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调整的请示》(成府〔2009〕5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为有利于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崇州市灾后恢复重建实际,原则同意对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的中南部、烂泥坎、琉璃坎、鸡冠山乡政府、三郎镇政府所在地一带基本无景点和居民集中区域的农林生产地划出该风景名胜区。调整后的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范围面积为30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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