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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整改合格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整改合格情况的通报
(桂建管[2009]66号)


各市建委、招标办: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关于对规避参加2008年全区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区外来桂企业处理决定的通知》(桂建管〔2009〕32号)文中被通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复查,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6建筑企业经过整改,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市场管理要求,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可以在全区内从事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将整改合格企业名单通报如下:

  一、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天峨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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