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通知
(揭府办〔2008〕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揭阳市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精神,加强我市市、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及时掌握我市依法行政的情况,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一、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
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二、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和主要成效。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4、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情况;
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6、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
7、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情况;
8、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突出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依法行政报告的形式
以书面形式报告。
四、依法行政报告的报送时间及报送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按照
《决定》和粤府[2008]60号文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送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