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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1.在省级层面,待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实施后,由各部门、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依据机构改革调整后的职责,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涉密行政审批”三种项目类型,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登记、审核。重新登记、审核要严格按照合法性原则进行,并对过去应该取消、但因各种因素影响未能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对拟保留项目要从审批程序、时限、监督、责任等方面依法认真进行规范。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编制依据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集中评审工作。

  2.在市县级层面,由市州政府负责,从市县两级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对市县两级现行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涉密行政审批”三种项目类型进行一次清理和分类处理。清理和分类处理要严格按照合法性原则进行,对过去因把握和界定不准确、不合法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取消。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州政府确认后予以公布。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大厅建设和监管工作。政务大厅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有效探索,也是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有效载体。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切实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政务大厅建设和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政务大厅的运行质量。

  1.扩大政务大厅建设的覆盖面。尚未建立政务大厅的市州,要抓紧谋划,力争到201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尚未建立政务大厅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争取到2011年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2.加强和完善政务大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已经建立政务大厅的各级政府,要从便于组织协调和行使监督职能两个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使政务大厅的管理更加强化、监督更加有效、运行更加顺畅。

  3.建立并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行把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处(科)室、把部门履行行政审批权职能的处(科)室成建制集中到政务大厅的制度,使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大厅全部到位、部门向大厅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4.采取并实行电子网络监控系统。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定监管事项(证照年检)包括受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结告知等环节都要进入电子网络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监控。有条件的政务大厅,还要积极推行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批办结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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