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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吉发改价监联字[2005]1111号)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在校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针对你校新校区基本建设及教学设施投入较大,且从2005年起招生计划逐年递减,带来生均教育成本提高而要求提高学费标准的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地调查与测算,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学费标准继续按吉省价收字[2000]9号文件执行。即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另行交纳实验、实习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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