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贯彻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下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中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尽快予以纠正,补充登记材料,完善管理措施。要保管和利用好各类登记管理档案,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配置专用的档案柜,每个事业单位都要单独立卷。要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查询登记事项和登记公告方面的档案信息提供方便,只要不涉及单位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查询。
(三)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国家登记管理局做好《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工作。各地要对
《条例》执行10年来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收集梳理对
《条例》的修改意见,省登记局将统一汇总各地意见和建议报国家局。
(四)继续探索、组织实施“网上办公和实时汇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登记局的要求分步实施:第一步开展实时汇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工作,并实施部分网上办公;第二步,全面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网上办公。根据我省实际,各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按国家登记局的部署,逐步在全省推开实时汇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和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力争用2至3年时间在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普遍建立网上办公、网上登记、网上传输有关数据制度。
省登记局将对实时汇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和网上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五)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
《条例》赋予的职责,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等监督管理工作,对少数不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登记或超越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事业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并视情依法予以处罚。
(六)继续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意识、改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的竞争能力,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
《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编办[2004]28号、省编办[2004]134号文件要求,认真学法、准确用法、严格执法;要完善登记管理机构,充实登记管理人员,搞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登记管理人员思想业务素质;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开创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