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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7年度广东省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7年度广东省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粤府〔2009〕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2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大积极监督、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议案办理提出的各项措施,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使继续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水库移民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3-2007年度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等40个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决好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正确引导和支持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推进我省水库移民工作上新台阶。

  附件:2003-2007年度广东省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2003-2007年度广东省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

  韶关市水利局

  南雄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

  龙川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州市水利局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五华县水库移民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

  惠东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海丰县人民政府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水利局

  开平市水利局

  阳春市水利移民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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