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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规范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规范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关于规范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规范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城管办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为加强对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卫生、安全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新秩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就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意见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力争到2011年,杭州市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做到日产日清,规范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洁化”管理水平,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组织实施
  市城管办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各区城管办是本辖区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管理;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市固废监管中心)受市城管办委托具体负责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的监督和管理。
  市城管执法、环保、农业、卫生、质监、贸易、公安(交警)、工商、财政、物价、宣传、城建投资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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