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运转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银行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会同贷款银行共同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承诺无民间融资、无职工欠薪、无经济纠纷诉讼案发生,同时附近期企业资产负债表、银行负债情况说明和贷款银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经市经委、市财政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开公司与企业、贷款银行签订应急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企业同时开具贷款资金还款单据(简称单据一)和转贷后归还应急资金本金及费用的单据(简称单据二),交市财开公司;市财开公司根据应急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向企业开具应急专项资金划款单据(简称单据三),并将单据一、单据三交至贷款银行,并抄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四)贷款银行根据单据一、单据三及时办理企业还贷手续,同时通知市财开公司;市财开公司根据贷款银行通知,及时将应急专项资金划转至企业贷款账户,贷款银行予以实时扣款,并通知市财开公司、市经委、市财政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转贷资金的放贷时间。
(五)收到贷款银行放贷通知后,市财开公司将单据二送至贷款银行,并抄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放贷资金到达企业贷款账户的同时,由贷款银行根据应急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将应急专项资金本金及费用实时划拨至财政指定账户。
七、监督事项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要监督应急资金流转情况,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做好应急专项资金和银行转贷资金划转的衔接,并做好资金专户的管理工作。由于企业或银行原因导致转贷未成功或应急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的,将追究企业及贷款银行的相关责任。
本办法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
附件1
杭州市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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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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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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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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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应急专项资金金额
| 万元
| 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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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应急专项资金事由及承诺:
企业法人: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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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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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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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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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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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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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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