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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墓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二)全面清查阶段(2009年7月中旬-8月初)。
  各地要对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事〔2005〕201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形成自查报告,明确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做好迎检准备。8月15日前将公墓汇总情况及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8月-9月初)。
  1.对公墓、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寄存堂(室)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2.各公墓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公墓、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寄存堂(室)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是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做好公墓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市政府要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民政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林水局、环保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公墓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部门参与、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公墓清理整顿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督查。各地要科学安排,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清理整顿的范围、措施、方法和时限等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工作进度和具体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密切关注清理整顿工作动态,及时沟通会商,加强督促检查。
  (三)查找问题,依法整顿。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公墓、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寄存堂(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真情实况,查明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区分不同情形,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四)注意方法,注重稳定。公墓清理整顿工作涉及公墓管理、经营单位和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顾全大局,注意工作方法,既严格执法、照章办事,又要以人为本,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和群众的思想工作,以取得理解和支持,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等意外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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