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大件公路设计技术指标规定》的通知
成都、德阳、眉山、乐山市交通局(委),厅公路局、厅运管局、厅公路设计院、厅交通设计院、厅大件公路管理处:
根据省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大件运输通道方案研究报告》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特殊超限货物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6]226号)要求,厅组织省大件公路管理处、厅公路设计院制定了《四川省大件公路设计技术指标规定》,经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德阳至乐山大件公路的改扩建(含部分新建)工程应严格按此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四川省大件公路设计技术指标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我省重大装备运输需求,规范我省大件公路设计技术指标,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特殊超限货物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川办函[2006]226号)文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大件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四川省大件公路应设计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大件公路除满足本规定的技术指标外,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 对于大件公路改扩建工程,利用原有结构物,可执行原设计规范;新建结构物,应执行现行规范。
第五条 本规定按照运输最大单体质量1000t的货物制定相关技术指标。
第二章 线形指标
第六条 路线平曲线一般最小半径150m。受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可采用平曲线极限最小半径50m。
第七条 路线竖曲线最小半径450m,竖曲线最小长度35m。
第八条 路线纵坡不应大于3%。受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最大纵坡可采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