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国防科工办。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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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励省船省造
| 省交通运输厅、
省国防科工办
|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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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船舶产品出口激励政策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
|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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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措施
| 省国防科工办
| 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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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落实船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措施
| 省科技厅
|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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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船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措施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合肥海关
|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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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船舶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措施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防科工办
|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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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实船舶企业岸线利用的措施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防科工办
|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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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支持船舶企业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省水利厅
| 省国防科工办
|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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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支持高校设立船舶相关专业
| 省教育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防科工办
|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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