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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国防科工办。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实施时间

1

鼓励省船省造

省交通运输厅、

省国防科工办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09年7月

2

落实船舶产品出口激励政策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

2009年7月

3

实施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措施

省国防科工办

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2009年7月

4

落实船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措施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009年7月

5

落实船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措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合肥海关

2009年7月

6

落实船舶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防科工办

2009年8月

7

落实船舶企业岸线利用的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防科工办

2009年8月

8

支持船舶企业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省水利厅

省国防科工办

2009年7月

9

支持高校设立船舶相关专业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防科工办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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