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震灾区10个极重灾县和41个重灾县。
三、评估时段
2008年5月13日至2008年9月12日。
四、评估内容
(一)传染病流行因素控制情况。
1.受灾群众安置点卫生状况。
(1)集中安置点医疗防疫点设置情况,其他群众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2)集中安置点内卫生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
2.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状况。
(1)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情况。
(2)受到破坏的水厂、管网设施修复情况。
(3)饮水消毒情况。
(4)水质监测情况,包括市政供水和乡镇小型集中供水。
(5)集中供餐单位(集中安置供餐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6)食品从业和制管水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7)供应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环境危害因素控制状况。
(1)蚊、蝇、鼠等媒介生物监测工作开展及治理情况。
(2)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是否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3)使用的消毒杀虫药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卫生防疫系统能力恢复情况。
1.传染病报告情况。
(1)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传染病报告。
(2)灾前实行网络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恢复传染病网络直报情况。
(3)集中安置点传染病报告和症状监测情况。
(4)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每日对传染病报告进行审核、监控,开展重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周、月和阶段分析。
2.免疫规划情况。
(1)损毁的冷链设备补充、修复以及冷链运转情况。
(2)集中安置受灾群众的区域接种点设置情况,灾区儿童是否能得到及时的预防接种服务。
(3)甲肝、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率。
(4)灾区接种单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
3.实验室检测能力情况。
(1)灾区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建立或恢复情况,包括微生物检验、理化检测实验室,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试剂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灾区县级疾控机构传染病实验室检验情况。
(3)灾区县级疾控机构开展水和食品卫生检验情况。
4.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恢复情况,包括是否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对集中供餐、供水单位和学校卫生监督情况。
5.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立情况。包括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受灾群众安置点临时医疗机构是否拥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具备医疗卫生人员、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能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重点传染病发病与死亡情况。
1.适用病种。
重点传染病:鼠疫、霍乱、肺炭疽
常见传染病:甲肝、戊肝、麻疹、菌痢、伤寒(副伤寒)、钩体、流行性出血热、流脑、乙脑、白喉、疟疾、黑热病、急性血吸虫病、流感、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2.判断内容(不包括输入性病例)。
(1)上述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
(3)上述传染病的发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近3年的平均值和最高值比较
3.如果发生未涉及的传染病疫情需要研判的,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各县先开展自查,省评估组按照《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考核表》(详见附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18个对口支援县进行评估。其余的33个县由市州参照本方案组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