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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补助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规范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6〕3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川财社〔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了《四川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四川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

项目

工作内容要点

评价考核指标

一、

健康生命信息管理

 

1.掌握并利用基本信息:系统搜集并分析、利用辖区内居民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相关信息;针对辖区居民总体健康状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危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订和实施辖区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和计划。

1.每三年一次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诊断报告,包括有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及危险因素制订和实施的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

2.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年度总结,包括免疫规划、妇女保健(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儿童保健、慢性病防治、残疾人康复、老年人保健、精神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 经常性地收集、统计和报告有关社区卫生信息,做到报告及时、准确;

2.建立健康档案: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计算机管理,掌握居民健康状况的变化。

4.在重点人群建档率达40%基础上,每年按重点人群的20%新建档,2010年重点人群建档率达80%以上;

5.主要慢性病患者健康档案使用率≥60%(如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冠心病等);

6.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

二、

健康教育

3.普及卫生知识:结合卫生宣传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健教宣传栏、板报橱窗、居民健康及疾病知识咨询、讲座和提供宣传资料等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形成率。

7.有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工作简报;

8.主要主题日(结核、艾滋、高血压、糖尿病、无烟日、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率达100%;

9.一年至少12次(除主题日活动外)健康教育讲座(每次健教讲座要留有相关工作记录、居民签到表和居民对讲座的满意度评价资料、照片等,要求听讲座人数平均每次不低于30人);

10.健康教育宣传栏(社区内)每年更换内容≥6次,且有完整记录本(主题、内容、日期、主办方、照片等);

11.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60%;

12. 居民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50%;

4.实施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健康教育: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病人等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定期到辖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

 

三、

疾病预防控制

5.实施免疫规划:按规范要求开设免疫接种门诊,定期开展一类疫苗接种补种、免疫规划疾病的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

1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接种门诊至少应达到免疫规划规范化接种门诊标准;

14.五苗(卡介苗、百白破、脊灰、乙肝、麻疹)全程(单苗)接种率≥95%;

1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90%;

16.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至少1100人次/万人·年;

17.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18.计划免疫可预防疾病报告与调查率100%;

三、

疾病预防控制

6.疫情报告:执行国家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负责法定传染病报告和网络直报工作。

19.有门诊日志、住院登记、传染病报告登记簿,且项目设计齐全、登记完整;

20.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及时率100%、一致率100%;

7.协助有关机构做好疾病防制 、妇女病筛查和爱国卫生工作:包括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常见传染病的调查、监测、疫情处理;常见妇女病筛查;环境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等工作。

21.查工作记录;

8.社区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对辖区高危人群进行筛查,为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脑卒中等患者建立档案,定期随访指导治疗,开展健康危险因素个体化干预活动。

 

 

 

 

22.高血压筛查(15岁及以上人群)人数1000人/万人·年;

23.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人数在120例/万人·年以上;

24.高血压规范管理率年增长≥10%;

25.高血压病人访视12次/人·年及以上(其中电话访视不高于1/2);

26.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60%(随机抽查20份档案);

27.糖尿病筛查人数300人/万人·年;

28.规范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在50例/万人·年以上;

29.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年增长≥10%;

30.糖尿病病人访视12次/人·年及以上(其中电话访视不高于1/2);

31.规范管理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随机抽查20份档案);

32.其他慢性病病人筛查人数700人/万人·年;

33.其他慢性病病人管理在30例/万人·年以上;

34.其他慢性病病人管理率年增长≥10%;

35.其他慢性病病人访视12次/人·年及以上(其中电话访视不高于1/2);

36.慢性病病人服务满意率≥80%(随访);

9.结核病防治:对辖区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及时建档、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诊、并追踪;对非住院结核病人定期访视,督导其进行规范化治疗。

37.掌握辖区结核病病例数并建档,追踪督导(按时服药、按时检查)到位病人数占辖区结核病例数的比例达60%(查档案记录和随访病人);

38.结核病人家庭访视(上门2次/人·年及以上、电话12次/人·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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