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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管理监督)
  (一)上海市脱硫废渣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日常的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二)建立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财政支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跟踪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综合利用脱硫石膏的企业、改造喂料系统的水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建设脱硫石膏煅烧示范线的电力企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三)专项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财政支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2、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财政支持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

  附表1:
  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
  财政支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
  项目单位属地:      区(县、中央直属企业)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现有职工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项目类型

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补贴

综合利用量(本市)

万吨

申请财政补贴

万元

水泥厂喂料系统改造

立项批复文件号

 

项目总预算

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补贴

万元

电厂余热煅烧示范线

立项批复文件号

 

项目总预算

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补贴

万元

一、项目概况

(简要填写企业概况、项目情况、实施内容、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量、预期社会经济效益以及项目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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