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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严格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的有关规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专项行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或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导致事故的,一经发现,要按照处罚上限严厉处罚,并在全市予以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栏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瞒报事故行为。
  (七)认真督查,实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日调度或周调度,并形成专报,指导调度全市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下列时限要求向市“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电子版):一是2008年12月29日前,报送本级本部门本单位“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是2008年12月底前实行专项行动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5时前书面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附表;三是2009年1月至3月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一15时前书面报送上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附表;四是 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附表。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市“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市“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5913560;邮箱:duchachu@126com;举报电话:83881995。
  附件:1青岛市“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信息报表(略)
  3青岛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表(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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