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青政发〔2008〕5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附后)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区市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青岛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民间文学(7项)
序号
| 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区市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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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胡峄阳传说
| 城阳区流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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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
| 田横民间故事
| 即墨市田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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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
| 灵山老母的传说
| 即墨市灵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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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4
| 金口民间故事
| 即墨市金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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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
| 大珠山传说
| 胶南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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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6
| 大泽山民间故事
| 平度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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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7
| 徐福传说
| 黄岛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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