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含三聚氰胺液态奶市场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省局相关处室: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三聚氰胺液态奶市场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65号)精神,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通报,有24个批次含三聚氰胺的液态奶在市场销售。现就开展全省含三聚氰胺液态奶市场清查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各级工商机关要在积极清查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同时,将液态奶市场清查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清查统筹部署,统一安排,对市场上销售的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通报的24个批次液态奶(附件1),要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地毯式清查,立即责令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对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要按照原销售价格退款,不得减价压价。要严格跟踪监督,严防再次销售,确保辖区含三聚氰胺液态奶及时、彻底下架退市。同时,各地要加大液态奶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