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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广告实行备案制的通知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广告实行备案制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广告经营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前移管理关口,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精神,要求各广告发布者对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广告实行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外派劳务人员,是指外派企业按照与国(境)外的机构、企业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务合作、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等合同规定而派出的人员。外派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外。

  二、广告发布者发布涉及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内容的广告,应当查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并据此核实广告内容。无《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及内容不实或证明不全的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广告,不得发布。

  三、广告发布者未查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广告管理条例实行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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