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的若干意见
(景政发〔200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心镇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节点作用,大力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发展,努力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展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7〕94号)精神,按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的原则,就加快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依托,以改革为手段,走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梯次推进、协调发展、集约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发挥中心镇、中心村集聚和辐射作用,全面提高中心镇、中心村发展水平,努力把中心镇培育建设成为产业的集聚区、人口的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把中心村建设成“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新社区。
(二)发展目标
2、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中心镇发展规划(2006-2020年)》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努力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力争到2020年,把中心镇培育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机制创新、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新型城镇,综合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城镇服务功能显著改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心镇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县城驻地鹤溪镇建成9万人口左右的小城市,把东坑镇区建成1万人口、沙湾镇区建成0.6万人口左右的省级中心镇。到2010年主要目标是:
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日趋优化。经济总量比2005年翻番,三次产业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每个中心镇形成1-2个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非农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80%,年财政总收入比2005年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