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景政发〔200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和谐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现就促进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加快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农家乐是以农民家庭为经营单位,以自然生态环境、现代农业文明、纯朴乡土文化为载体的综合性休闲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发展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和谐、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2、我县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休闲旅游开发为重点,以山区生态优势和畲族特色为依托,以农家院落为主要载体,着眼于农民得利、农村受益。坚持培育重点、扶持重点、创新重点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业主自主经营,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3、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目标是通过5年的努力,到2012年力争建成5-8个各具特色的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2-3家上规模的精品农家乐;100户经营户直接参与农家乐旅游接待,400余名农民从农家乐旅游业中获得明显的经济利益。

  二、加强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1、科学编制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旅游发展等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突出特色、整合资源、龙头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合理安排农家乐的发展布局,科学编制农家乐发展体系规划,逐步形成以休闲度假景区为龙头,以综合经营户为骨干、以单一经营户为补充的农村休闲产业链,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集中,形成亮点。

  2、农家乐的设立和发展应符合我县农家乐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应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体现生态特色和畲族特色。

  3、农家乐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与旅游景区(点)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重点旅游区内的农家乐发展应符合旅游区规划。在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农家乐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必须有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