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领导责任,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乡镇(管理区)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要实行县与乡镇(管理区),乡镇(管理区)与行政村,行政村与农户,层层签订森林消防责任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责任领导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对重大森林火灾,要实行重点围歼。县政府设立森林消防工作奖,对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制,一年内没有发生森林火灾(不包括火警)的乡镇(管理区)予以奖励2万元。
四、坚持齐抓共管,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
森林防火必须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抓防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努力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使森林防火法规及公民所承担的责任义务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开展“护林防火安全宣传月活动”。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在林区石壁、沿山村庄墙上书写或刷新醒目固定护林防火标语;每年要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一堂课、一条标语、一期黑板报、一封公开信、一篇作文),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县教育局要联合致全县中小学生一封公开信,教育学生不要上山玩火,使防火意识从娃娃抓起,并通过学生宣传教育广大的家长和群众。二是每年1-2月份,特别是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制作护林防火专题节目和字幕标语,发布火险等级预报;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提倡祭扫献花、戒严区外烧纸、坟上撒灰等文明祭扫新风。三是每年3-4月份,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各乡镇(管理区)要在各重点入山口利用传单、口头的方式对祭扫人员进行祭扫烧纸危害性及后果的警示教育,在坟头密集区除有人巡查外还要张贴宣传标语,确保这一关键时期的森林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