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
(景政发〔2008〕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
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它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县是浙江省重点林区县之一,有林地23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9.1%。防火任务十分繁重。林区有省级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乡镇有集体林、自留山,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加重了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工作;移民并村后减少了林区住宅人员,一旦发生火灾,就近组织群众较为困难;由于长期实行严格的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政策,森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内枯枝落叶、杂草等易燃物逐年累积,可燃物载量增多,森林防火存在着很大隐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有利于林区安定,有利于集中精力抓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加强生态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通过落实责任、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壮大队伍、加大投入、增强保障,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确保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发生率低于25次/10万公顷,建立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